北部湾大学档案馆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1-11-09 点击数:

一、干部录用聘用、考核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政审、出国(境)审查;政治审查、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;办理离退休、调资、待遇, 奖惩、治丧等事宜可查阅人事档案。

、凡到人事档案室查(借)阅档案人员,先如实填写《北部湾大学查(借)阅人事档案审批表》, 按照程序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,才能查(借)阅档案。

、查(借)阅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,一般均为党员。

四、查(借)阅人事档案应在人事档案室查阅,原则不外借。

、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在我校工作直系亲属的档案。

、档案材料一般不外借,确因组织需要了解情况借出使用的,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,必须按时于三天内归还。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好,不得转借、复制、拍照、扫描、抽撤档案材料或将档案交给本人及无关人员翻看,丢失材料或档案的一切后果由借出档案人负责。

、查(借)阅人员查阅档案时,必须爱护档案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、拍照材料。

、不允许利用有权查阅人事档案之机,帮他人查阅或复印、拍照档案材料交其本人。

、查借阅档案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,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属于假公济私者,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处理。

十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,以免损坏档案材料。